近日,一份题为《关于电子烟产品出口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》的文件在电子烟从业者间传播。
该通知显示,近期深圳市宝安区烟草专卖局注意到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(CBP)三次发出电子烟进口清关相关要求,强调美国FDA是电子烟监管执法的主责部门,进入美国的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FDA相关监管要求,除披露产品相关基本信息外,还应提供烟草申请追溯代码(简称“STN”,即电子烟企业向FDA提交PMTA申请后,由FDA分配的代码),尚未提交 PMTA申请的产品将成为CBP等部门的重点执法对象。
该通知还提到,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《电子烟管理办法》《电子烟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细则》《关于推动出口电子烟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指引》等规定,出口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;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,应当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相关要求。以下是《关于电子烟产品出口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》原文件:
此外,企业出口电子烟产品时应当依法向海关如实申报,并应在出口报关后30日内将相关信息在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备案。出口电子烟产品因质量安全问题被国际组织、境外政府机构通报的,企业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报告,相关企业应当接受烟草专卖局依法组织开展的核查处理。